第八种颜色

第八种颜色

在动笔写这件事之前,我是有所犹豫的,此事一度沸沸扬扬而涉及面之广令人咂舌,一夜之间仿佛全民为之沸腾且愤慨。我若来表达些异议,一者难免有蹭热度之嫌,二者总还是怕被群起而攻之,所幸如今事情暂且告一段落了,也给了我这样的人一个开口的机会了。

我今天不是来探讨感情问题的:诸如一段年龄差如此之大的感情能否持久;二张是真爱还是炒作,这些事情仁者见仁,也早已有了足够多的讨论,留给各位自行去做道德审判吧——无论它无聊与否。

促使我动笔的,是这样两段话:

 

先重申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江宁婆婆 是@江宁公安在线 的小号,所以可以近似地认为,前者在微博上的发言至少不会与江宁公安局官方的立场相悖的。那么无论是其小号的言论还是大号转发的举动,都能够说明下列事实:

1.(部分的)公权力计划介入二张的事情

2.(部分的)公权力对于微博封禁二人账号的举措持赞同或默许态度

那么问题来了:江宁公安是否真的有权力这么做呢?

张千巽未成年,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她也确实没有到达结婚的年龄,这同样也是不容置疑的。但请我们把目光从第六条往下移一点(不用移太多),就在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注一下这个表述,“无效”,我想它是很重要的,二张的誓言不论多真挚都是无效的,但有谁规定不能声称一样无效的东西呢?就比如我现在单方面宣布和新垣结衣结婚,显然也同样是无效的,但我并不会因此就需要遭受什么额外的惩罚。我想这个事情是很显然的。

当然啦,上述一切都要建立在一个前提下:他们是打算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结婚的。张千巽是有加拿大国籍的,那么只要她父母同意,16岁就可以结婚了。这样一来,连最后一点法律上的微词都不存在了。虽然某些人会在“师生恋”之类的行为上提出非议,但是既然未经司法审判,又凭什么说他们有罪呢

如果此事所有的争议都停留在了道德层面,那么仅因为一件事情“突破社会道德底线,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污染网络空间”(微博官方封禁二人账号时的原话),就为此诉诸公权力的话,只能引发后者的不断膨胀。在这个我们被迫自我审核自我阉割的时代,公权力已经介乎于成为统领一切话语权的存在,而比这更可怕的是习惯与此甚至于倚仗它而去阉割别人。

就在不久前,我相信所有人还都记得,微博全面封禁涉LGBT话题,人们也是一样的愤慨,一样的群情激昂,只是目标变了,“真爱无罪”又一次被拿出来了,从公众视角来看,这两件事并没有什么区别:同样的违反“许多人认知的道德”而不违反法律,同样的被禁止和限制,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两件事区别对待呢?(需要注意的是,作者所表达的意思决非作者本人认为LGBT是不道德的,而是在许多大众看来,LGBT是不道德的)

一种常见的论调是:未成年无法对自己的感情负责。先不谈这样的命题是否成立——说实话,我对此深表怀疑——即使这样的恋情是脆弱的、虚假的、渣男骗骗小姑娘的……它也应该被允许存在。人有犯错的自由,他应该被允许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而我们,冷眼旁观的路人,为什么非得伸手去拦下他呢?我可以用同样的句式举出同性恋甚至异地恋的诸多弊端,难道它们也需要被批判吗?

需要说明的是,我并非意欲表达这样的事情是如何符合“道德”的,不,绝非如此。从个人而言,我非常鄙夷二张这样的行为,也同样支持或默许公众对于他们的谴责,但同样地我也默许有人不对他们进行谴责。

我想这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人们总是希望或相信世界上存在一个公认的、恒定不变的、绝对正确的道德判断体系,而所有人都应该遵循这套体系。然而道德的边界是模糊的、也会随着个人或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最重要的是,人们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这并不意味着心平气和地交流和充满意义的争辩,相反的,它可以是面红耳赤的争吵。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基于我们享有同等的话语权,无人可以阻止对方发言,不论它有多么令人生厌。而公权力则是全然不同的另一个体系了,一方面,它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另一方面,它也应当被束缚在法律的框架下。如果我们一次次诉诸公权力来解决道德争端,一次次怂恿着鼓励着它越过边界,那终有一天灾祸会降临到我们自己的头上——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作者:嘲鸫

火花
火花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第八种颜色》上有1条评论

逐光者进行回复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