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探讨同性恋问题,我们可以把话题分为两个分支:
第一条是道德和社会的,讨论的内容有,比如“同性恋是否是道德的?”等许多问题;
第二条是政府和法律的,讨论的是“同性恋作为公民,其法律地位应是如何的?”
自约翰·密尔来,关于言论自由的辩论不断地在不同国家间、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派别间,抑或是同一派别的不同倾向者间展开。我对言论自由的看法是一贯且明确的:除了不经观察与基本逻辑推导,只为宣泄情绪而发出的表达,其余自主产生并发出的、不侵犯他人隐私或立法保护的私人知识权益的表达皆应当有权利自由发出。(注意,这里只针对言论内容)
看客纷纷散去,江水依旧东流,峰峦迭起青山依旧。万事万物犹有尽时,世间悲情贫苦之人成千上万,何必为那些素未谋面之人终日发愁呢。人倘若经历的多了,由前因而知后果了,也便知道有些事情结局终究是无法改变的了。“惟有沉默便是最大的轻蔑”,留在心里先由他散去吧,这也这个社会教会我们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