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回忆中寻找自己曾经的影子——陶崇园事件

去回忆中寻找自己曾经的影子——陶崇园事件

看客纷纷散去,江水依旧东流,峰峦迭起青山依旧。万事万物犹有尽时,世间悲情贫苦之人成千上万,何必为那些素未谋面之人终日发愁呢。人倘若经历的多了,由前因而知后果了,也便知道有些事情结局终究是无法改变的了。“惟有沉默便是最大的轻蔑”,留在心里先由他散去吧,这也这个社会教会我们的成熟。

但是这个社会中也总是不乏那些讨厌虫,就是喜欢把埋进土里的事情扒出来,自以为是地去嘲笑那些散去的旁观者,道貌岸然地奚落他们“缺乏公民精神”,“奴才”,“在日复一日的奴隶生活里赞叹抚摸,还自以为是活出美来的”。

日复一日的道德绑架,仿佛他们能格外做出特异似的,百无一用,受人指责了还竟敢自夸“勇敢”,这种人也是很可悲的了。

然而这个社会终于还是有这样不肯紧跟热点,却热衷于去扒陈年旧事,大行“道德绑架”之风,嘲讽公众记忆力的流氓写手的。

比如在下这种丧尽天良,恶贯满盈,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奸人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让我们从哪里讲起呢……

世界从未平等过,惨剧无处不在,即使是善良而富有力量的人也不得不去接受那些在阴暗角落中散发着恶臭的罪孽和不公。从出生到老去,我们都必须学会与外界保持距离,抱着“繁世缭乱,终究与己无关”的恬然心态去观摩世间百态。

在这种意味上,“陶崇然事件”既是个案,也并非个案。

之所以说是“个案”,因为纵览研究生导师制的实践史,仅就近两年的状况来看,涉及硕博师生纷争的案例简直多到令人发指的境地,但能引起如此反响的却也仅此一家。如此看来也倒不难理解校方公关的反应神经是如何培养出来的了。

至于为什么又说不是“个案”,显然从今天来看,事实虽然有所浮动,倒也不算太偏离原先的轨迹,在多种原因的影响下,事件很快地冷却了。为此埋葬的不过是一位导师一座学校的声誉和公众有限的热情罢了,又有什么更好的结局吗。

悲剧是否在循环,明天后天又会不会有“张崇园”,“方崇圆”,谁在乎呢。中国有两百万在校本硕士生,怎么会缺乏人才呢。

那么就此打住吧,反正本文的目的就是想粗略地讨论下我国的【研究生导师制】及其延伸出的若干问题,死一两个人的事情,谁在乎呢,中国有十三亿人口,何必去稀罕那么几个人的生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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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关于武汉理工大学的处理】

诚然,善后处理确实应当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武汉理工大学校方在事件处理中表现出的不专业也应当为事件发酵负责。纵使四季流转,这份过失也终究是抹不去。

但是这还远远不够。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对于武汉理工大学这样的大型院校而言,针对陶崇园的死,他们不过是走了条“常规”渠道而已。

我国高校学生的自杀率长期以来居高不下,理由可谓丰富多样,只要不是过分复杂的案情,通常校方出于声誉考虑都是控制消息渠道冷处理的,这次武工只能说是脸黑碰巧撞在枪口上。

关于如此而为的正当性自然有待商榷,此处考虑主题还是就此打住为好。

在此我们希望与诸位达成共识的是:

(1)校方在这次事件中承担了四种类型的责任: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制度实施者”

“社会维稳环节”(事件发酵后)

(2)校方的的决策是其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共同决定的,就其本质而言,【武汉理工大学实际上也是事件的受害者】,因为它承担了过多非必要的责任,这与它的实际反馈能力是冲突的。

(3)“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唯有从高等教育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从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出发,积极推动立法促进研究生导师制的变革,才是当前环境下的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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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而近现代的渊源又可以看作是1977年的科教复兴。

总体而言,我国对高校导师的学风和为人做派是有一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责任感,治学严谨,拥有良好的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法作风正派。”——摘自导师选聘标准)在照顾年龄和学术造诣外,还特别强调其最好是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不过参考笔者翻阅的几则高校所拟的选聘标准,这点并未列入)。

但在具体导师指导模式和量化监督领域却是空白的,这就意味着即使行政条例中存在着对导师行为规范的限制,但他的导师资格却只掌握在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上(而类似的选聘工作因为缺乏有效制约力又多是例行公事的)。在资源不对等的现实下,面对某些导师的师德滑坡,研究生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往往连话语权都无法得到保证。

不仅如此,除却社会广泛关注的师德问题外,随着国家在创新创业领域的投入,部分高校的学生还面临着沦为“廉价科研劳动力”的危险。如果师生在研究领域出现矛盾时更是直接考验导师的教育理念和容忍力。

近年来国内也有针对导师制改革的声音和实践,但这些实践的结果大多集中在对已有行为准则的细化,试点考核制度,提高导师选聘标准,控制研究生数量和对导师自主招生能力的拓展上。并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的能力,法律责任之外的“非制度部分”惯性仍然很大,有效的反馈系统更是从四十年前一直缺席到今天,毫不在乎那阴暗的角落里有多少人数着剩下的时日孤独地过活,是该做出些改变了。

(1)【完善立法反馈环节】

导师制改革需要立法的强力干预,但对立法的主体而言,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全国各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的声音都应得到有效的反馈,应当敢于把改革制度的权力下放到真正的改革受众上,充分听取人民的声音。

(2)【提高研究生话语权,允许自由更换导师】

为研究生反馈导师行为提供渠道,兼顾改革过程中研究生的需求,尊重学生权利,让现有制度对导师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试行双导师/多导师制】

通过多导师联合培养的模式,找到师生关系的平衡点,必要情况下也有必要考虑引入类似“生活导师”的提法。

(4)【应允许学生自主组建学术指导小组】

除导师队伍之外,研究生自身也是能够互相学习的,尤其针对那些对科研和真理抱有热切渴望的同学,应当允许他们自己组织起来围绕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合作探究,直接对学校负责。

这即是对导师制的补充,也是研究生教育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环节。

(5)【公众和媒体应有介入调查的自由】

针对本次事件校方采取的拖延战术,至今为止公众对陶崇园的死除了跳楼外一无所知。而事实上,只有公开而独立的调查才具备令公众和死者家属放心的条件,否则在无法分辨消息来源的真伪的情况下,人们总会随着固有的认知倾向去相信更糟糕的那面,这对校方(尤其是更注重声誉的二线院校)而言无疑是伤害的放大。从另一角度而言也同样是背弃社会责任,对公众的不负责。

 

总觉得明天会有美好的事情发生,

即使雨水总能洗去台阶上风干的血迹。

一切鲜明如昨日,却又猝然而逝,

一边收拾四散的碎片,一边等待噩梦的终结

茫然错落中强迫自己去相信黯淡中总有火苗长存,

……啊,还真是苦涩的和平……

作者:铅华

火花
火花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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