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自由相互冲突吗?

平等与自由相互冲突吗?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大海之声的博客,本文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有所删改,但不影响阅读。

“自由,平等,博爱”,人们通常将其当成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或者当成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公开打出的旗号。而我以为,可以将其中“资产阶级”这个概念抽去,将其当成现代政治文明或现代民主宪政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因为这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所昭示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尽管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的历史条件中才能够基本实现,但关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于全人类的现代文明而言,具有超越一切阶级局限或阶级利益的普世意义,因此可以将“资产阶级”这一具有阶级局限的定语去掉。

既然“自由、平等、博爱”是三位一体,那么就说明这“三位”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即彼此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我看来,“自由、平等”,是构成人的基本权利的两种核心无素,而“博爱”,则是人的基本权利应该惠及于人类每一个成员的具体价值指向。两种核心元素加一个价值指向,就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民主宪政的价值基础。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将“民主”和自由、平等并列呢?它不同样也属于“权利”范畴吗?我以为,“民主”是一个政治组合概念,它的主体内涵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政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社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再具象一些,就是一种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而“自由”和“平等”,这两个概念如果进入政治范畴,则其主体内涵都可以单项地指向人的基本权利。

问题是,关于“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位一体的表述,至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分歧,至少在人类现代政治文明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即便那些推动现代民主运动的知识精英和大众群体中,对于“自由”、“平等”、“博爱”的内在价值在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中是否可以联为一体,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相反,分歧越趋严重。不仅有人将民主和自由、民主和平等割裂开来,而且人们更倾向于将现代民主原则的两个核心元素——“自由”和“平等”割裂开来,甚而将社会或大众的“平等”诉求看成导致暴民政治或民粹主义暴力革命的祸水。笔者最近看了周濂先生《给平等最后一次机会》一文和方倚戈先生的反驳文章——《周濂的困境:平等是中国最后的机会吗?》,对两位先生关于平等的一些看法,均不敢苟同,下文想与两位先生进一步商榷。

在周濂先生和方倚戈先生的文章里,都提到了法国1848年大革命中一个经典的场景,不过,后者仅是复述:“1848年法国六月起义当晚,巴黎街头的枪声不绝于耳,一墙之隔内,某位贵族的家宴仍在按部就班地准备,只是人心早已乱了,年轻的男佣边做晚饭边说:‘这个星期天,吃童子鸡鸡翅的该是我们了。’年轻的女佣则满怀憧憬地应和:‘穿美丽的丝绸连衣裙的,也该是我们了。’这段对话如此不加掩饰,让一旁的贵族老爷不寒而栗。骚乱平息的次日,这两位佣人——记录者托克维尔称之为‘那个野心勃勃的男孩和那个虚荣心旺盛的女孩’——就被忙不迭地遣送回家了。”

对于这一经典场景的评价,周、方二人有一致之处,也有分歧之处。两人都把这一幕的出现归于“平等”的“魔力”,但对于男女佣人平等诉求的评价,两人却有严重分歧。请看周濂先生的评价:“野心勃勃和虚荣心旺盛当然都不是好词,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是谁规定只有贵族有资格吃童子鸡鸡翅和穿丝绸连衣裙?又是谁规定了穷人的贫困是天意使然,而不是制度造成的道德上任意的后果?”可见,周先生认同男女佣人的平等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认为托克维尔如此反感这种平等诉求“带有太强的贵族偏见和个人情绪”,但他认为“托克维尔的确揭示出了一个历史的真相——平等的梦想从来都是发动革命的原动力。”然而方先生则否认周教授关于托克维尔带有太强的贵族偏见和个人情绪的说法,认为“作为一个思想家,如果做不到冷静客观地观察与思考,而是带着偏见情绪化地观察分析社会现象,他显然不会是一个合格的思想家,更不会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因而他托克维尔是正确的:“事实上,绝大部分普通民众所要求的平等是一种直觉主义的平等,而这一平等梦想其实正是嫉妒与贪婪的代名词,而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的重大差别正在于对人性的理解,托克维尔在充分理解人性的基础上,深刻地洞察到,所谓平等,正是‘最大程度地发展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以贪婪而嫉妒的精神向民众渗透,在民众中间撒播未来革命的种子’。卢梭的启蒙思想给法国大革命带来的正是这样的平等基因。”

对此,我首先要向周先生发问,为什么将两位男女佣人的诉求,统统归结于“平等”呢?难道这种诉求,不同时又是“自由”的诉求吗?难道男佣,就没有吃童子鸡鸡翅的自由吗?难道女佣,就没有穿丝绸连衣裙的自由吗?我们知道,吃童子鸡鸡翅和穿丝绸连衣裙的自由,是人人都可以也都应该享受的自由,也是人人都可以也都应该享受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自由和平等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如果说,“所有佣人不得吃吃童子鸡鸡翅,不得穿丝绸连衣裙”是一种基于贵族的尊严、权威、体面的等级规定,那么,这种等级规定无疑侵犯了佣人这个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而迟早要被人类文明进程所废除。因此,关于佣人这个社会群体要求吃童子鸡鸡翅和穿连衣裙的诉求,你说它是平等的诉求也好,说它是自由的诉求也好,说它是“贪婪而嫉妒”的代名词也好,它都是人的基本权利的诉求,都是社会正义的诉求。因为这种诉求所争得的仅仅是自己的“吃”、“穿”自由,它并不妨碍其他人拥有同样“吃童子鸡鸡翅和穿丝绸连衣裙的自由”;而贵族就不同了,它为了维系自己的特权,从而剥夺了佣人这一整个社会底层群体吃某样食品、穿某样衣裳的自由,就像中国当年的皇上剥夺了所有老百姓穿黄色衣裳的自由一样。

因此,如果男女佣人对革命的憧憬只限于对贵族特权的废除,从而获得自己起码的“吃”、“穿”自由,那么,无论是佣人的憧憬还是革命的目标,都是正当的,都符合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方向。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这两位男女佣人并非因为贵族的特权和社会的等级而不得吃鸡穿裙,或者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特权和等级规定,而是他们微薄的收入就吃不起鸡和穿不起裙。于是,他们所憧憬的革命就是剥夺有钱人的财产,然后在所有的人中平分,他们因革命“沾光”,从而吃得起鸡和穿得起裙了。如果这样的憧憬和这样的革命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就另当别论了。但即便这样的憧憬和革命,情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这个问题下文再详细讨论。

其次,我也要向方先生发问:难道所有关于平等的梦想都是“嫉妒与贪婪的代名词”吗?难道平等的梦想,不可以同时是自由的梦想吗?我们就拿中国皇权时代强迫女人缠足这件事情说起。女人缠足,是为满足男人对异性审美观的一种对女性的强求。无论形成这种强求的是法律规定也好,是社会伦理道德规定也好,抑或是家族、家庭的族规、家规也好,它都是对妇女人身自由的侵犯,都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对其身体的戕害。而强迫妇女缠足的无论是“规定”也好,是“陋习”也好,它都来自于某种政治强权或社会强权,即不是来自于皇权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垄断,就是来自于家族或宗法家庭家长制中的夫权或父权。因此,广大妇女反抗这种强权的诉求,同时包含着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另一个层面:和男子一样拥有自愿地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毫无疑问,第一个层面是争取“自由”的诉求;第二个层面是争取“平等”的诉求。这两个诉求同时构成妇女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试问,两者怎么可以割裂开来呢?再问:妇女争取这样的两性平等,又如何是“嫉妒与贪婪的代名词”呢?我向方先生提出的第二个发问是:难道任何一个合格的思想家或者伟大的思想家,都不会带着情绪和偏见吗?我可以肯定地说,人类迄今以来任何合格的思想家,哪怕任何一个再伟大的思想家,他在探讨真理中的“情绪”和“偏见”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是否带有“情绪”和“偏见”,根本不能作为衡量一个思想家是否“合格”和“伟大”的标准,更不能成为检验一个思想家的思考中是否有“深刻、具有洞见的不朽思想”的尺度。人类的认知逻辑告诉我们,在思想探索之中,任何思想家,包括任何自信的普通思考者,包括我自己这样的普通网民,在思考中都会本能地认为自己的认知结果接近百分之百的真理,否则,他就无法获得思考的自信。而实质上,任何伟大杰出的思想家,他的认知成果中能够包含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五的“深刻、具有洞见的不朽”真理,那就非常非常不错了,而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九或百分之九十五,统统是“情绪”、“偏见”、“谬误”之类的思想碎片甚至思想垃圾。如果不是这样,真理恐怕早就被人类数千年以来出现的成千上万名思想家们穷尽了。问题在于,无论是最权威、最杰出、最伟大的思想家还是普通的思考者,如何做到既有自己的思想探索接近百分之百真理的自信,又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思想成果再伟大也不过是人类认知真理的长河中的一滴水、一朵浪花的自知之明。而我本人的态度是,我有自己的思考的自信,但我也清楚我思考中的情绪、偏见、谬误可能是百分之百,或能有百分之零点零一的“真理”,也就是天大的荣幸了。但即便是这些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情绪、偏见、谬误”,如果你不能用令我信服的道理将其驳倒推翻,则我仍不放弃坚守。这就是几乎所有思想家包括普通的思考者,在思想探索中最后都会如同飞蛾扑火般撞死在自己“自信”上的原因。

我总在想一个问题,像托克维尔这样的“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知识精英,以及今天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在现代民主问题上为什么总是将自由和平等割裂开来?并力挺自由,贬斥平等?特别是每每将人们的“平等”诉求和“贪婪嫉妒”等同起来,又将“贪婪嫉妒”视为民粹主义、暴民政治、暴力革命的原因?我以为,正如周濂先生所指出,这和他们的出身有关。毫无疑问,至少这些人的大部分,都出身于中上等阶层。而中上等阶层无论就其物质生活条件而言还是就其受教育程度而言,他们的成长生活环境都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物质生活宽裕、无忧;其二,有足够的个人社会交际空间和精神生活空间,也就是说,他们生活中的自由度或自由空间比底层百姓要大得多,而其中的诸多“自由”,是他们享有的不同程度的政治特权或文化优势所带来的,因而他们特别珍视自已个人的自由和自由空间;其三,对于比他们社会地位更高的当权者的权威和压制,他们用以抗争的武器往往不是平等,而是自由,因为在社会地位或享受的种种社会政治特权方面,他们和最高统治者的差距往往并不很大,“不公平感”很弱,“不自由感”却很强;其四,身处中上层社会的精英们,面对更大社会群体的底层百姓,根本不可能产生任何“平等”之诉求,人类社会中,“平等”诉求永远是最底层社会群体对于压在他们身上的中上层群体的一种“不公平”的体验、愤慨和情感冲动。而这种“不公平”的感受,怎么可能出现在养尊处优、高高在上的社会群体心中呢?其五,实质上,对于以体力或机械劳动为手段谋生的底层百姓而言,因生存的压力和经济收入的限制,加上上层阶层的种种特权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他们生活的自由空间实际上往往被压缩在一个十分狭窄的空间,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失去的恰恰是大量的自由空间。比如,一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一般而言,怎么可能为没有精神活动的自由、比如著书立说、自由表达思想而痛苦呢?但他却会为着争取自己起码的生存自由而努力或者憧憬。比如,在自已田里种植何种植物的自由,将自己的劳动成果送到市场出售的自由等等。但是,他们往往不将自己争取的生存自由叫做“自由”,而是叫做“公平”,或“公道”,而在那些中上等的精英眼中,底层百姓对于生存自由的诉求不叫争取“自由”,而叫要求“平等”,以免自己崇尚的珍贵的精神“自由”被这些低等的生存自由所亵渎。就像上文提到的那两位男女佣人一样,在托克维尔看来,他们不是在争取“吃鸡翅、穿连衣裙”的自由,而是在要求和主人一样“吃鸡翅、穿连衣裙”的平等。

人类平等是指什么?人类社会真能达到人人平等吗?最近韩家亮先生在《美独立宣言的平等指什么?》一文中,对美国独立宣言中由中文翻译出来的一句“最重要的话”:“人人生而平等”提出异议,认为美国独立宣言此话的英文原意并非中文翻译的那样,而更接近其原意的中文翻译应该是:“我们认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所有人都被造平等,并且造物主赐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据此,韩先生认为“所有人被造平等”,比“人人生而平等”:即每个人从娘胎里带出来的平等有着更为复杂的含义,绝不是从字面上理解后者那样简单。但是我根本看不出,每一个人被造物主赋予的平等和每个人从娘胎里带出来的平等,有什么性质上或本质上的区别,两种平等都是人在出生前就被“注定”、与生俱来的,而最关键的是后面那句话:“并且造物主赐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造物主“赐予”每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之间有多少不平等,但这些权利却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平等享受的。

实质上,独立宣言中所宣告的“造物主赐予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人类社会中可以“通约”的极少数平等之一,说得再清楚一些,就是政治平等,其中包括人的基本权利的各项内容,如社会平等,人格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等等。由此看来,除此之外,人类社会还有更多的不平等现象因为不可通约,因而永远无法消除,或者只能相对缩小,但却永远无法实现人人平等。一句话,这些不平等与生俱来,具有自然属性,而不是由人类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压迫和利益冲突带来的不平等,因而不可通约,无法消除。笔者不才,试举几例:

一,人类个体素质天然差异带来的不平等。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之间的智力差异、体力差异、能力差异、个性差异,是与生俱来,先天所赐,是永远无法消除的。而这种差异带来的每一个人之间的诸多不平等,如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个人财富的不平等,工作岗位的不平等,尊卑贵贱的不平等,虽然在社会条件的发展中可以相对缩小,但却永远无法消除,也永远无法实现人人平等;

二,社会分工的不平等。人类生存的主体方式是生产活动。而人类整个生产活动至少到今天这个时代,是以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的。因而由人类的生产活动形成的生产中的分工,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整个社会的分工,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生产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分工,社会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分工,以及各个社会协作部门、上层建筑、精神文化领域里的分工等等,至少在人类关于打破分工的梦想还没实现之前,是不可能消失的。而只要分工存在一天,则分工产生的诸多不平等,比如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就存在一天。那么分工之间的不平等或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平等是指什么呢?有收入待遇、社会待遇的不平等,有苦乐忙闲之间的不平等,有“高、低、贵、贱”之间的不平等,有支配别人和被人支配、管理别人和被人管理的之间的不平等。曾经有过一句名言:“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别。”这似乎是一个有关人类分工上的平等梦想,但实质上至少在人类社会分工被彻底打破之前,这样的平等是根本实现不了的,即便到了公民社会实现了社会成员的人格平等,但分工形成的社会地位的差异、职业所受社会重视程度的差异,工作忙闲苦乐的差异,也是不可能消除的。至于人类是否能够打破分工,或许猴年马月才能打破,或许永远都打破不了,我们现在根本不知道。事实上,因分工造成的不平等是人类心灵中永远的痛,因为不仅是这些分工本身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而且人类之间诸多人为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都是由自然性质的分工不平等衍生出来的政治性质的不平等。当然,由分工带来的不平等也能相对客观地承载着人类个体素质之间的天然差异,使各种不同资质能力的人各得其所,也算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吧;

三,财产的不平等。如果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类社会私有制出现之前还有一个原始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话,那么从早期人类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转变过程中,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社会中财产的不平等就出现了,并一直延续至今。人类社会所有社会成员拥有的个人财产的不平等,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决非仅仅是由人类各个体之间先天的、自然性质的、且人类本身不可抗拒的差异造成的,比如人的智力差异,体力差异,能力差异等等。至少人类财产的不平等和如下几个主要因素直接关联:其一,人的先天素质的差异,即上述人的智力、体力、能力包括后天努力的差异;其二,人类社会分工的差异或不平等;其三,掌握政治权力和生产资料的优势社会集团和阶级、阶层对被统治者和无生产资料者的经济剥削产生的财产不平等;其四,由社会分配制度直接产生的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可见,人类社会各个社会成员拥有财产的不平等,其根源既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又有人剥削人的人为因素;

四,出身的不平等。每一个人的家庭出身都是无法选择的,都是在娘胎里命中注定的。而所谓出身的不平等,则是指每一个人所出身的家庭之间的不平等。父母的职业,所属的阶级或阶层,其贫富的差别,社会地位的差别,高低贵贱的差别,都是客观存在,无法消除的。而人的出身家庭之间的不平等,也决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成长环境或成长条件之间有贫富优劣之分,但是,家庭出身的不平等仅仅是一个人成长的外部条件,这对于每一个人的“天然素质”的形成当然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不是决定性的影响,决定一个人“天然素质”的主要构成因素,还有智力、资质、个性、能力、发展潜力等等,其中有些是天生的,即从娘胎里带出来的,有些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养成的。我们看到,出身家庭之间的不平等,实质上是社会分工之间的差异形成的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平等的自然延续;

五,性别上的不平等。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至少从史前古人类从母氏社会过渡到父氏社会以来,一直延续至今。虽然在先进的民主国家妇女解放运动已经争取到了几乎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但两性之间的差异或不平等,至少在传统的意义上仍然无法消除,并且在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表现不一,程度不一。从自然特性上来看,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起源于两性生理构造不同所导致的两性家庭分工和社会分工之间的差异,然而,正是这种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两性各自承担的传统角色,导致了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远远超出了两性生理构造差异形成的自然特性上的不平等,即两性之间不平等中还包含着政治上的不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社会意义上的不平等。既便妇女解放运动将这些超出自然特性之外的不平等统统消除,但由两性生理构造差异导致的传统分工,包括两性的家庭分工和社会分工,也会继续承袭分工意义上的不平等,因为上文已说过,只要人类社会还不能最后打破分工,则分工之间的不平等就消除不了。

好了,实质上,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那种具有自然性质、不可通约、不可抗拒的不平等,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再例举了。而人类追求平等的梦想,和他们追求自由的梦想几可等量齐观,互为佐证。当然,人类所梦想的自由在范围、空间、内容、想像力等方面要比平等广阔得多,丰富得多,因为平等的梦想只是在人类组成社会之后因分工产生了阶层、阶级、等级等差异之处滋生出来的,也就是在“对比”之中滋生出来的,而对比的范围又局限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因而人类的平等梦想具有完全社会的意义。人类自由的梦想当然很多也是在对比中产生,但这种对比往往能远远超出人类的社会关系,比如能够像鸟一样在天空自由飞翔的梦想,就是在人类的生物能力和自然界其他动物生物能力的差异对比中产生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人类社会成员之间举凡具有自然属性、且不可抗拒的不平等,都是不可通约的,因而永远无法消除,也永远无法实现其平等;第二,但人类有很少一部分的不平等,却完全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而这些人为因素会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而解构,因而这类的人类不平等是可以通约的,可以消除的,也可以实现其人人之间的平等;第三,那些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人为因素的不平等,通过人类的进步只可以消除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那些由自然属性决定的不平等,则无法消除,因而这类具有双重属性的不平等不可能全部消除,此类平等也不可能完全实现;第四,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政治斗争、社会革命中的种种动机,当然带有相当的平等追求,这些平等追求中也不乏消除人间那些具有自然属性的不平等的梦想,但总体而言,激起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根本原因,却是那些现实中由人为因素制造的不平等,如《水浒》中的英雄好汉们几乎都是被这类不平等而“逼上梁山”的。而消除那些具有自然属性不平等的诉求在暴力革命中不是没有,但因为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人们最多稍作尝试,就会因碰壁知难而退;第五,现代民主宪政运动中的平等诉求,已经非常理性地、明确地指向那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实现的是人间可以通约的平等,即社会成员之间政治权利的平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人类社会为数极少的可以通约的不平等,究竟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它们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而当人类的进步消除了这些人为因素后,这类不平等也随之消除,平等也随之实现。

可以说,人类一切可以通约的不平等产生的总根源,就是围绕政治权力这个中心而产生的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也就是说,人类的政治生活制造出来的诸多不平等,是可以通约和可以消除的不平等,也是人类所有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总根源。

下面笔者只能举例说明,看看这些人为造成的不平等,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政治权力,是组织人类社会和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公器,当人类社会的各个文明实体以国家组织形式出现时,政治权力就表现为国家公器。因社会秩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政治权力或国家公器在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将全体社会成员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掌握国家公器从事社会管理的社会群体,就是统治者,政治统治者永远由少数人组成。与此同时,由于公共管理是一个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发号施令与服从之间的关系,因而作为统治者的管理者比之作为被统治者的被管理者,具有居高临下的若干优势,其中最主要的有两大优势,一是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一是滥用权力奴役、支配他人,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任何野心和欲望。可以说,人类社会中一切政治性质的不平等,都源于政治统治者的这两大优势。

比如,既然政治权力能够给统治者带来如此巨大的好处,那么,几乎所有的政治统治者都必然产生两个强烈的主观愿望:一个,将所有的政治权力牢牢地集中、垄断在自己手中;另一个,将政治权力在自己所属的政治集团甚或自己直系后代或血亲关系中,永远地传承下去,而绝不易他人之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做如下几件主要的事情:其一,为这个政治集团垄断、传承国家政治权力找到合法的理由,而这样的理由必然是百分之百的谎言;把自己所属的政治集团用国家公器甚至暴力塑造成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社会阶层或社会团体,高居于社会金字塔顶端;其三,根据统治需要、权力在统治集团内部分配的序列和社会各阶级、阶层与权力核心的亲疏远近,将社会全体成员划分成层层的政治等级,而这种划分,一般来说,都是以社会自然分工产生的阶级、阶层或职业为依据和蓝本,这样,在社会自然分工性质的不平等中,又加进了政治性质的不平等;其四,这种政治等级的划分,其本质就在于赋予一些等级以种种政治特权,并相应地剥夺另一些等级的基本权利和政治自由,就是说,一些等级获得的特权,就是另一些等级失去的权利。可见,这就是人类政治不平等产生过程的一个侧面。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古代的国家政权,只能在皇家集团内部一代一代传下去,为什么皇家集团拥有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为什么皇家集团的种种政治特权,是在剥夺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拥有的,比如上文所说的只准皇帝本人或其允许的人可以穿黄色衣服,而其余所有的人都被剥夺了穿黄色衣服的权利和自由,这件事不过是一种象征,其昭示的正是政治权力只能在皇家集团内部传承、而不得易于其他任何人之手的寓意。

再比如,将国家公器据为私有的统治者,在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同时,也可以借用权力垄断全部社会物质资源和社会分配,而这种垄断是以整个社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名义进行的。这是产生大规模经济剥削甚至掠夺的总根源。这样的事情稍微想一下就很清楚,在古代中国,皇家集团以国家赋税徭役名义从老百姓头上搜刮来的钱财资源,用于修水利的大概没有用于造宫殿的多吧!不仅如此,由于皇家集团掌握了整个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大权,因而不仅他们自己肆意挥霍外,还将大量的社会财富赏赐给和皇家集团有着密切的利益链的王公贵戚,权贵宦官,豪门望族,并在法律上支持一整个权贵阶层对广大民众的经济盘剥。如此,以最高统治集团利益为核心划分的政治等级,将社会分工的天然属性大大异化了。尽管其等级分层和职业分工似乎大致吻合,但按能力大小而各得其所的社会公平已不复存在。一位官员,其职业当然属于社会管理阶层,也是社会分工中的一种,但其收入的性质已经超出了其才智、能力的自然属性,被添加进政治性的盘剥甚或掠夺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的是即便这知府是清官,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而这种种陋规收入,就是统治集团赋予官僚职业进行经济盘剥的合法性、制度性的政治特权;另外,上文说过,出身的不平等在于家庭之间的不平等,而家庭之间的不平等也具有相当的自然属性,其贫富贵贱多少和社会分工有关,也多少和家长的才智能力以及主观努力有关。然而,当一些权贵家庭被统治集团赋予某些政治特权并可代代世袭时,家庭出身不平等的自然属性就极大的变形了。比如当王公贵族的政治特权世袭到他们的子孙时,出身于这些家庭的孩子们不需要任何先天的资质才智和后天的努力,就堂而皇之地跻身于权贵阶层。如此,政治特权就堵塞了一般百姓通过才智、能力及后天的努力向上流动的渠道,出身的不平等就明显带有政治性质了。

实质上,人类社会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历史中都有如下相似的经历:当人们普遍感受到自由被压制时而不得不进行社会反抗时,他们感受到的那个被压制的自由,其实都是政治上的自由,而他们在社会反抗中表露出来的自由诉求,同时也是对政治平等的诉求。比如对暴君随心所欲地杀人的反抗,就是对每一个人生命自由的诉求,而生命自由的诉求,同时也是平等的生命权利的诉求;同样,对统治者思想专制和精神禁锢的反抗,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诉求,而思想言论自由的诉求,同时也是对平等的思考权、话语权、公开表达权利的诉求。因此,我们可以将现代政治文明所追求的人类可以通约、也可以人人享受的政治平等归结为如下几个人的基本权利:一,个体生命、生存的自由和权利;二,个体人身的自由,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群体生活中的个体人身自由,以及个体的迁徙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进行经济活动或选择职业的自由等等;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和剥夺的权利;个体参与社会公共活动或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批评政府、向政府提供建议的自由和权利;选举政治领导人的权利和被选举的权利。

这里加一个插曲,即在现代政治文明的语境中,应该怎样解读争议颇大的个人财产的不平等问题。总的来说,在现代民主宪政制度下,财产和分配的不平等及贫富悬殊现象呈整体缩小的趋向。第一,以被统治者选择、监督、罢免统治者方式确定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从根本上解决的权力合法性问题,也从根本上遏制了当权者对被统治者进行经济盘剥的可能。只要制度设计得严密和实施得力,各级当权者进行直接的权力寻租和通过政治特权掠夺、侵吞、霸占生产资料增值个人财富的渠道基本上能够被堵死;第二,为解决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生产管理者对无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进行经济盘剥的问题,现代民主制度设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公开进行利益诉求的法律平台。对工人而言,他们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有罢工抗议的权利,有和资本家进行对等谈判的权利,而各级政府有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能和义务。如此,就能将资本家对工人的盘剥降到最低、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限度;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趋向于消灭贫穷。因为资本的增值,越来越依赖于消费市场的拓展,依赖于产品的市场份额。而消费市场的扩大,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消费能力和购买力的提高,也就是说,只有当人数众多的“穷人”的消费空间同时扩大时,资本的增值才有可能。由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常发展的大趋势,是逐步消灭贫穷,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消费群体的崛起,致使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趋于缩小;第四,加强二次分配的力度,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并向穷人倾斜等。但是,现代民主宪政制度保护私有制,保护所有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反对以消灭私有制的方式实现所谓的经济平等。如此,它就必然承认有产(指生产资料)者和无产者这种社会分工天然的不平等,承认前者在财富收入或财富占有上的优越地位。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个特别的“贫富悬殊”现象,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伴相生,难以消除。这就是生产的社会化产生的个体资本(包括股份制)的高度集中和行业、部门的垄断化。这意味着,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连锁公司相继出现,个体资本所有者或企业集团所有者的个人财富随着资本的膨胀而直指天文数字。垄断行业老大、企业集团总裁、大银行家、跨国公司董事长等等资本巨头的私人财富可高达数亿、数十亿、数百亿美元,而一个中产阶级白领的年收入仅在几万、十几万美元之间,普通老百姓更不用说了,两者相比,其中的“贫富悬殊”是相当惊人的。可见,资本所有者依靠资本的规模增值而获得的滚滚财源,和一个蓝领或白领依靠出卖个人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而获取薪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尽管前者在规划、决策、管理、市场调研以及承担的风险压力等等方面要比后者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心血,但其付出的和其获得的资本增值带来的滚滚财源仍不成比例,而资本增值过程显然更体现为群体努力的结果。因此为尽量缩小有产者和无产者这种社会分工带不的不平等,政府对资本所有者采取累进税制等措施加大对其的税收数额,并在二次分配中向贫困阶层倾斜。但是,关于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财富悬殊现象,有一个问题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即当资本以个人财富的名义划给有产者时,这一部分的财富性质和工薪阶层的个人劳动收入是有重大区别的。有产者个人财富中的资本部分,并不是用来个人消费的,而是维系生产和各种经营活动的,属于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而资本运行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贡献则在于:其一,增加社会总财富;其二,政府的主要税源,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其三,向整个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其四,扩大社会成员总的消费需求,并相应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有产者财富中用于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本部分实质上是以个人名义占有的社会财富。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将一些自由派力挺的“自由”和底层社会群体为争取更大更自由的生存空间而诉求的“平等”,在人类现代文明发展进程的坐标上定位一下,看它们的价值构成对于人类进步具有正向作用还是反向作用,它们各自的价值内涵有着什么内在关联。

向往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则是人类生命个体获得更大空间的生存自由和精神自由,而精神自由,则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方向,但精神自由无疑是在生存自由的基础上获得和拓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上层自由主义者力挺的自由,是一种符合人类天性的多向性自由,尤其他们推崇的精神自由、思想自由,对于人类进步而言,具有恒定的、普世的价值。就是说,人类只有从谋生的窘境中解放出来,让身心获得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解放,这一点,对于当前仍然处于谋生窘境的大部分底层民众而言,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平等,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底层社会群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在专制制度的压迫下,他们的平等诉求,不过是争取自己起码的生存自由和基本权利。而人类社会的进步,可以说是在底层民众不断的平等诉求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实现的。这里有三个层面的历史意义:第一,由人类专制制度形成的、人为的、具有政治性质且可通约的不平等,随着人类进步处于逐步解构之中,换一句话说,人类历史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人类社会由蒙昧到觉醒、由野蛮到文明、由幼稚到成熟的进步过程,正是人类社会逐渐平等化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因少数人奴役大多数人而产生的阶级、等级差别以及形成的不平等的不断缩小,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而人类社会“平等化”过程的主要标记,就是由等级社会或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过渡;第二,那些具有自然属性的、不可通约的不平等,比如由人的智力、能力、后天努力差异形成的财富的不平等,社会分工的不平等,也在逐步缩小,只是不可消除。缩小的原因,不是民粹主义那类带有非份“平等”诉求的暴力革命,也不是消灭私有制那类强行实现财富的彻底平等的乌托邦,而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科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比如,一个中产阶级的崛起,促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收入(财富)构成由金字塔型转为枣核型,就说明了那些具有自然性质且不可通约的不平等在缩小;第三,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即使再繁荣、再自由、再富裕、再强大,只要还存在着一个由大多数社会群体组成的社会底层,只要这个社会底层还受着奴役和盘剥,还十分贫穷,还处于艰难的谋生窘境,还处于难堪的精神贫困、文化贫困和教育贫困之中,就说明这个时代、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还没有真正从野蛮状态、蒙昧状态中真正解放出来,就说明这个时代、国家、社会的政治黑暗、经济窘迫、文化滞后还很严重,还有更多的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需要争取和伸张。而人类社会的解放,始终是以大多数社会群体的解放程度为历史标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之一,而且永远是人类社会正义的方向。

 

作者:大海之声

本文原载于大海之声的博客,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有一定不太影响文意的改动。

火花
火花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平等与自由相互冲突吗?》上有1条评论

乐土发布于8:35 下午 - 5月 26, 2019

所谓自由,即人要自由。
所谓平等,即所有人都要自由。
所谓博爱,即要以使所有人都自由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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