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高于人权吗?

主权高于人权吗?

主权是否高于人权?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问题曾经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论,而这些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还没有停歇。我们可以在网上发现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类似讨论,但我要说的,并不是要对这个话题进行争辩和辩论,因为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不需要任何的争辩和讨论,人权自然是大于主权的。一切宣称主权高于人权的言论都十分荒谬。正如胡锦光教授在其著作《宪法学》中所指出的那样:

“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人权是国家权力的界限所在,国家不可以侵害或者损害个人权利和自由。国家权力是保障人权的手段,国家权力是表,人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因而人权是里。人权是一种个人对国家权力可能侵犯的防御性权利,国家权力只有在不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其存在才有意义。”

很显然,这明明是一个不需要去激烈的讨论乃至争辩的问题。毕竟想想也知道,国家是人组成的,那么作为这样一个整体的“国家”的所谓主权,又怎么能凌驾于人权之上呢?

但是由于一些有目的的宣传工作和其他一些人的“自发宣传”,许多人渐渐开始认为主权高于人权。但我们应当意识到,这根本上属于本末倒置。我们需要认清楚什么是本,什么是末,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失,虽然这句话用在这里可能有些不太恰当,但大家懂我的意思就好。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首先,组成一个国家的人是人民,人民拥有人权。人民自然或非自然的的组成国家,国家随即才有了主权,人权并非是人权思想出现后才有的产物,但人权思想的确是极大的推进了人权进步,有些人说主权高于人权,那么,失去了主人的主权,还算是主权吗?当然不算!当然可能会有一些人说到对违法犯罪的惩处问题,但是为什么要惩处犯罪分子?因为他们先侵害了其他人的人权,才需要对他们进行惩处——正比如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等等。国家主权对这些犯罪分子的人权的限制绝非毫无理由的,而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些人先侵害了他人的人权!当然了,也有一些法律上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并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权,比如说在纳粹德国从事反纳粹的行为,也会算作违法犯罪,要被纳粹剥夺自由甚至生命。这种情况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在此不作过多讨论。但是我如何评价这种行为,我想各位都是清楚的。

而且,人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重要,最普遍平常的。宪法意义上的人权有一大特征,便是人权的至上性。主权是从属于人权的,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了主权的所达范围,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这个国家的人民(或主体民族)定居在国家领土内,边防的武装力量守卫这个国家的领土,这个国家的国旗飘扬在无论是边境线还是首都的任何一片土地上,但最重要的还是人,如果没有人定居,没有人宣称这是主权领土,这算是什么主权呢?即使一个国家宣称对海王星拥有主权,那又如何呢?没有人在海王星定居,也没有人代表这个国家在海王星进行矿物勘探、司法管辖、打击犯罪等等……这种“主权”,可以说跟车库里的喷火龙倒是颇为相似了!

如果人不被看做是人,又有何主权而言?如果将主权放到人权之上,这就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如果一个国家的政策依然奉行主权高于人权,这必定是一个极权国家,必定是一个不把人民放在眼里的非民主国家,独裁国家。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纳粹德国,他们把国家主权放在人民的权力至上,肆无忌惮的推行极权主义政策,严酷的打击反纳粹分子……这不局限于他本国人民,纳粹德国对其他占领国家的人的人权究竟如何,大家也是很清楚的。

我们应当支持人权高于主权,因为这是一个原则。这是自由主义者所应当支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人所应当支持的,我们不可能不支持自己的权利,反而去支持自己的权利被置于其他的权利之下。这是人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我们必须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奋斗,去争取。

不要忘记刘和珍,不要忘记索菲·朔尔,不要忘记彼得·费希特尔……不要忘记那一切为了人权与自由而牺牲的人们!自由万岁!

 

作者:杨基

火花
火花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主权高于人权吗?》上有5条评论

test发布于3:08 上午 - 4月 25, 2021

假如你说的那个东西实现了,这个国家就会走向分裂,因为还有大量和你持完全相反观点的人。你说你愿意承受这样的结果,国家陷入混乱即使不复存在也所不惜。可是还有几个亿的人不知道你们在争论什么,也完全不在乎什么概念什么思想,只在乎能不能吃得饱饭,能不能养得起家。把这些无辜的人推向深渊,这是你说的什么人道么。帮助别人而愿意牺牲自己的一点东西,那才是人道。什么也不想付出,却一付居高临下的嘴脸,这是动物自私的本能,尚且达不到人的标准,奢谈什么人权。人之道和畜生之道,区别就在这里。把国家或者国家的一部分交给你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灾难。

匿名发布于12:38 下午 - 1月 16, 2024

自由万岁,民主万岁,世俗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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