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自由民主的制度是否会破坏其本身保卫的自由? ” 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试图提出一劳永逸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人不计其数,然而结果要么是用于保卫民主的制度被轻易地破坏乃至利用(比如魏玛共和国),要么是本身的保卫制度就严重破坏了其自由,并最终导致了政权的崩塌(比如雅各宾派,遵循卢梭提出的“强迫自由”理论)。 由此可见,在保卫自由和破坏自由之间相当难以找到一个中间点来维持民主体制的延续,“对于不宽容者/反对民主体制者的宽容”向来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正义论》第三十五节“不宽容者的宽容”,罗尔斯具体论述了对于不宽容者的处置问题,“民主国家中的有些政党都信奉某些理论,这些理论主张它们一旦掌权就保证压制宪法自由权。另外,还有些人否定思想自由,然而他们却又在大学里任职。在这种情况下,宽容可能与正义原则形同水火,或者说,无论如何这不是正义原则所要求的。…… 因此,结论就是:即使一个不宽容的派别本身无权对别人的不宽容表示不满,但只有在宽容者真正地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自身的安全以及自由体制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这个不宽容派别的自由才应受到限制。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宽容者才可以压制不宽容者。” 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波普尔也对于民主宽容的限度发表了看法——民主制的宽容限度在于不能宽容反对民主制的人, 然而,在和平时期,宽容原则应限制在最低水平,不能以对不宽容者不宽容为理由来剥夺反对的声音。
那么,如何在不宽容者真正威胁到了自由体制本身安全的情况下继续维护民主制度呢? 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提出了备受争议的“例外状态/紧急状态“,在政权即将被颠覆的情况下,国家既有的法律秩序被骤然悬置,为某种临时状况所取代, 国家的主权者为超越性的存在,被授予极大的权力来维持体制,但是它又陷入了怪圈,当权力被授予给主权者的同时,民众的自由便无法保障,主权者获得的极大权力使其可以颠覆体制而进入个人独裁或寡头统治的状态中,因此这种理论只能寄托在主权者个人的选择上,无法保障在结束例外状态后民主体制能否被继续维持。
因此,笔者构想了一种新的体制,即标题提到的“AI监国制”,简单地来说,在这种情况下,AI将作为主权者在例外状态下维持民主体制,下面笔者将较为具体地论述这种体制。
AI监国制是指自由民主制度在受到试图颠覆体制的威胁时(例如民主政府犯了某种错误,从而导致极权/威权主义崛起),AI在识别出这种情况后从待机中苏醒,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由AI控制的绝对武力(比如机器人等不受人控制的武力)控制整个国家,从人群中甄别出危害民主体制的组织和个体(非受到蛊惑的民众),在对其实施抓捕后进行从“教育改造”到“人道毁灭”等措施,在新一届民选政府重新治理国家并得以解决问题后恢复到待机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要做到这一点,AI本身自体制建立后应当无法被人类干涉,其控制的武力也应当随科研而升级,从而随时能够达到“控制整个国家”的目的,另外,这个体制应当是在绝对和平时期/人类建立统一国家的情况下实施,否则无法解释战乱时期大量武力闲置的问题。 该体制是对于人性的质疑以及对于AI治国的忧虑的产物,处于人类治国与人工智能治国的中间,在平时由人类组成的民选政府治理国家,而在紧急状态则由AI实行暂时军管,它的优势是不用担心AI作为主权者贪恋本身具有的巨大权力,从而解决紧急状态后权力过渡的问题。至于人工智能本身,当前的科技还远远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无法能够使其识别“自由民主制度受到威胁”的情况以及甄别“试图颠覆民主制度的组织和个体”, 因此这种政治制度依然处于构想之中,或许未来科技的发展能够使其具有可能性。
本篇文章提出的AI监国制目前依然是处于构想中,笔者认为目前肯定有其缺陷乃至自相矛盾,也欢迎读者在文章下面提出和讨论,希望将来能写一篇续集修正中间的错误吧。
作者:松坡
《一种新型政治体制的构想——AI监国论》上有1条评论
流浪的猎人发布于12:00 上午 - 8月 14, 2018
我个人对此观点十分反对
如果AI有了自我意识又会怎样(例如人工智能威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