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同性恋权利

自由主义与同性恋权利

一旦探讨同性恋问题,我们可以把话题分为两个分支:

第一条是道德和社会的,讨论的内容有,比如“同性恋是否是道德的?”等许多问题;

第二条是政府和法律的,讨论的是“同性恋作为公民,其法律地位应是如何的?”

两条都很重要,我认为第一条包含的问题更多,理应得到更多的讨论,而自由主义者也是一个人,自然有权探讨其是否道德的问题。虽然认为是道德的可能导致被轻易开除教籍;认为是不道德的可能被开除gay籍,但却很难因此被开除自由主义籍。因为自由主义本身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是否道德,而是作为一个公民,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将是如何的?

现在普遍以同性恋权利多寡来划分国家的同性恋法律地位,基本趋势大概是

同性婚姻合法化>民事伴侣>非罪化>有罪化但是不执行>有罪化且执行(这里面又包括了轻罚、重罚和死刑)。

这不失是一种判断各国同性恋权利的方法,但其混淆了两件不同的议题:同性恋行为应不应该被政府所禁止(从死刑到完全非罪化)、同性恋是否应该获得民事婚姻的权利(从不承认任何民事结合到同性婚姻合法化)。

之所以做出区分,是因为这两件事中政府对于权力的应用是不同的,如果将政府不干涉为参照原点,那么,禁止是从公民手中拿走权利,而给予民事婚姻则是给予其特定的权利。

而之前提到的同性恋问题的两大分类,道德社会vs政府法律。两者之间有一个重要的焦点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它对讨论影响最大,但是却和法律和一个公民的权利相关。因此也是自由主义者关注的焦点。

以上,就是我想简单以自由主义立场的角度讨论的三个问题,是否非罪化,是否合法化,是否言论自由。

  1. 非罪化

在大陆,和许多其他国家不同,建国后并没有专门指名道姓针对同性恋的法律,不过现实中无数例子却普遍将同性恋行为以流氓罪的罪名定罪,并且对其行动进行打压。而自从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后,同性恋就宣告了非罪化。

自由主义者们十分欢迎这一决议,然而,为什么自由主义者会支持非罪化?

对于本身就是同性恋的支持者来讲,这似乎是一个很明显的答案:因为这么做是对的。但是对于基于文化等原因反感同性恋者的一些人,这并不是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理由。

这个理由或许可以在文化上还依然对同性恋十分不接纳的1957年的英国找到。英国政府集结宗教、政府、民间组织人士组织的委员会探讨同性恋和卖淫等当时所认为的道德问题,他们最后提交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以很符合自由主义的观点为同性恋非罪化做出了解释:

“法律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其公民被攻击和伤害,防止削剥和其他形式的腐败..….而不是去干涉其公民的私人生活,或者强制其按照某种特定标准行事。”

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其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并不是限制其他行为的。即便在当时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份报告仍然认为同性恋不应非法化,其理论基础就来自于英国19世纪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自由》(On Liberty)。而这本书几乎可以完全阐述自由主义的立场:

“每个人心中都有的这样一种感情,即他和他的同道者希望人们怎么做,人人就该怎么做。的确没有人坦诚他的标准判断只是个人喜好;而对某种行为的意见如果没有理由支撑,就只能视为个人偏好;又如果理由仅仅是别人也有同样的偏好,也不过是以众人的喜好代替个人的喜好而已。”

就算是一个民治民有的民主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也和被权力所管辖的人也不相等。很多时候是一部分人,通常是那些最活跃的那些人,成功地代表了大多数人,并且开始欺压少数群体。而这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则被侵犯了,使其变成所谓多数人的暴政。而每个人在每个不同的议题上,都可能是多数或少数中的一员。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每个人都被其他所有人统治着。

我想,那些原本就支持同性恋的人们,在说出“这么做是对的”的时候,也没有从原则上对此进行批评。有一些人愿意问“社会应有的对同性恋道德标准是什么”,而没有问为何社会的好恶该成为个人必须遵守的信条,不去联合所有异见者来捍卫人的自由。

这是为何当寻求人人平等自由的时候,应该给予每个个体保障,而不是将权力全都给一个喜欢欺压另一个集体的一个集体。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给予每一个人一个免于他人控制自由的区限。而这个区限,则是不伤害他人。

正如密尔所说, “既然说当人类尚未臻完善时不同意见的存在是大有用处,同样在生活方面也可以说: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2.婚姻

如果要讨论同性婚姻,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婚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

如同密尔一样,自由主义质疑且警惕着权力。19世纪英国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的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而很显然,民事婚姻是政府权力的一部分,而有一些自由主义者质疑,政府有着承认婚姻的权力,是不是也是踏上通向绝对的权力的一阶台阶?我们必须权衡,这一阶台阶有何益处,对自由有何威胁,其本身有什么好处。

杰弗瑞·米伦(Jeffrey Miron)曾问过:

·政府承认婚姻的民事婚姻制度会给人们带来有什么好处?

·同时为何要这个好处只限于异性恋,而不是同性恋?

·有没有其他,或许比民事婚姻更好的,或者不需要政府就能提供同等服务制度?

·如果政府提供婚姻服务,那么为何不能平等的提供婚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提供的民事婚姻,并不等同于我们常说的婚姻,其本质是一个政府担保的合同。这个合同主要包括了一对伴侣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继承权。不过它也和许多其他政府政策,比如医保、社保等紧密相关。

而政府不能担保的是,这个婚姻是不是有爱情,这个婚姻中是不是有第三者插足,这个婚姻中两人身份如何,这个婚姻别人是否看着顺眼……等等这些问题。那些虽然也属于“婚姻”这个大题材,但不是政府担保的民事婚姻的领域,而是社会文化和道德关注的问题,有必要将两者区分。不过,毕竟政府不会因为一个人不道德而禁止他参与民事婚姻,那么也就没有以道德为由禁止任何其他人参与民事婚姻。

而民事婚姻中的三大要素,财产的所有权,对儿童的监护权和继承权,这些权利对不管是不是同性恋都有影响,因为不管是不是同性恋,都有可能参与到这些行为之中。比如说,领养/代孕/购买精子,同时还有在医院时能进入病房、在伴侣病危时代行签署协议的权利、政府对儿童的补贴。而同性伴侣一点也不比异性伴侣少需要这些权利。

比如,涉及儿童,这点很多人会质疑,同性恋又不会生孩子。但一旦承认领养或代孕不违法,那么可以期待的是,政府对儿童补贴也会影响同性恋抚养孩子的数量,而目前没有证据同性家庭的抚养对孩子相比异性家庭有什么负面影响。

如果要考虑其他形式的民事婚姻,比如很多人会质疑,同性允许结婚了,那么群婚;甚至人兽,不是也都可以了么?

这就涉及到了两者,一部分是社会道德,另一部分是法律和权力。道不道德的判断先放在一边,但是如果看法律和权利,那么就要考虑他们是否也有着同样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需不需要同样的保障。

比如人兽,一只狼有人类意义上的财产权么?如果不能拥有财产,那么相关的财产分配问题也就自然而然不存在了。而人兽之间有生殖间隔,也不必考虑一个半人狼孩子的监护权是谁的。而群婚,如果考虑到现实,有出现这种情况,且也会造成同样的问题,比如如果同居且互相有性行为的多个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拥有孩子,那么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谁手里呢?这就变成一个非常现实的,需要被解决的问题。

民事婚姻也并不一定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果民事婚姻本身是一个合同集合,那么政府对某些人之间的承认,却不给同为公民的其他人就是在创造特权了。一些人认为可以建立一种和婚姻拥有相等权利的另一套合同,就是名字不同,考虑到民事婚姻不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婚姻的本质,这是一种可行性。不过,也有其他方法:

一些自由主义者,比如米伦,认为可以将婚姻相关的权利的强制性规则(mandatory rules)替换为缺省性规则(default rule),许多民事婚姻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不限于婚姻,也不单独针对同性伴侣。

比如在未婚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怀孕生子的情况,而这个时候,一个针对谁拥有儿童的监护权的缺省性规则就能够涵盖所有的人群:比如任何孩子生理母亲负担50%责任,而生理父亲负担50%的责任,不管是不是夫妻,在没有新契约达成时都默认有这些责任。并且在默认选项外,给予人们建立新契约,转移或分享监护权的自由,比如孩子有了新父亲,那么双方签署新契约,将原来父亲的责任转让给继父等等。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米伦认为民事婚姻完全可以通过这样更普遍的缺省性规则替代,有了各方面的缺省性规则,民事婚姻就是不必要的。当然,可能有更好的其他方案,但是民事婚姻这个合同的集合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或许可以这么说:基于自由主义原则下的公平,政府应对同性恋等群体也提供民事婚姻服务,或者取消民事婚姻并采取其他能够将标准全民化的替代品。

单独的权利和法律层面外就是道德和社会层面了。而对于社会和道德对同性婚姻和同性恋的接纳问题,对于同性恋支持者来说,并不是法律通过然后所有人就洗心革面喜迎同婚了,使得社会适应同性伴侣,就必须通过积极的宣传、论述,加上时间。

按照20世纪思想家伊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 ,有两种自由,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支持积极自由一派认为需要积极平权,推广性别和性向平等的概念,说服公众。而消极自由的另一派认为保证言论的自由,让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能用论据说服公众,才能真正得出一个被人们所接受的共识。消极自由的认同者认为积极自由必然产生更大的对自由的干预;积极自由的认同者认为单单承认消极自由过于保守。不过,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不满禁止宣传同性平权的政府干涉。

3.言论

自从1997年,大陆同性恋非罪化。2001年,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剔除后,原本藏在地下的同性文学艺术和宣传活动就渐渐上了台面。但是政府干涉的潮流也不曾停止。

2009年,第一届上海骄傲周举办。

2015年,《彩虹伴我心》同性恋题材纪录片被屏蔽。后导演诉讼广电总局。以广电总局支付50元诉讼费告终。

2017年5月西安计划举办同性恋活动的同运人士遭拘留

而后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广电=将同性恋信息归于“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并且和“乱伦”、“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放在一起,且至少2017年著名同性交友网站(划)Bilibili开始屏蔽和拒审同性恋相关内容。

2018年4月13日,新浪微博宣布将依照《网络安全法》对同性恋题材的内容进行清查。

2018年5月9日,芒果TV转播欧视欧洲歌唱大赛时屏蔽彩虹旗,并整段删除涉及同性内容的选手表演。因此芒果TV被欧视取消转播权

2018年5月13日,北京798艺术中心的“国际不再恐同日”声援活动被驱散。

……

如果要一件件追溯下去的话,还有更多。

根据李银河2009年的《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大陆公众有20%认为同性恋没有错,30%的人认为有点错,40%人认为全错,但是“如果你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还会和他交朋友么?”这个问题上,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说不会。现在时间已经是将近10年之后,随着更多观念开放的年轻人进入了社会,数值应该会发生变化。

王小波和李银河研究男同性恋的书中说过,比例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参考其他国家的统计数据,英国同性恋占比有2%,美国LGBT加起来是4%。同性恋本身仍然是较为小众的群体,但是单单在中国大陆,数量也有上千万。网络和舆论上和同性恋相关的内容,许多影响的则不仅仅是同性恋者,也包含了许多支持同性恋的异性恋者,以及许多喜欢同性恋题材耽美小说的腐女等等。对同性恋相关内容的限制,不仅限制了同性恋,也限制了他们。

虽然仍有一定争议,不过目前的学界中普遍意见是同性恋是在子宫中就决定的,而后天影响可以帮助或抑制他们发现自己的性向。同性言论并不会将本身不是同性恋的人转变为同性恋,因此本身并不是一种“转化”,只是一种“揭示”。因此科普、宣传同性恋的言论和艺术并不会像一些仇恨言论和威胁言论一样造成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负面社会影响。而对于对社会并无什么大的害处的言论,给予言论自由是符自由社会的包容的原则地,而拒绝则是对于许多人,而不仅仅是同性恋者的压迫。因此从功利方面进行考虑和权衡,开放也是有利的。

但是即便较为无害的言论,也被严格地控制着。不仅仅同性恋言论,也包括许多被认为是“淫色言论”、“不道德言论”、“反动言论”的言论。虽然相比20世纪中叶海峡两岸清教徒式的道德清洁和政治正确,现在的公共舆论已经开放了很多。在北京的官僚和政客仍然在基于他们的道德观和审美观,批准和审查着着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

而同性恋文学、电影本身也有许多佳作,《蓝宇》、《东宫西宫》,以及《蓝宇》的原著《北京故事》,都是值得一提的中国同性电影。本身也都是艺术和文化。

如果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审美和不同的道德观,那么以一部分人的审美和道德凌驾于他人之上,怎么能为正确?

周恩来曾经批评过广电总局:“上海人喜爱评弹、淮剧、越剧,要你北京人去批准干什么?领导人可以有喜好,有人爱看戏,有人爱看画,有人爱古董,这有什么关系?我们看了戏说好,不一定就好,我们的话靠不住,各人有各人的爱好,怎能作为标准?”

而苏联领袖赫鲁晓夫(Khrushchev)在审查苏联作家鲍里斯·帕斯捷尔纳克(Boris Pasternak)的《日瓦戈医生》(Doctor Zhivago)之后,在没有读完全文的情况下决定封杀。这本小说却被走私到了国外,1957年在意大利出版,它获得了极高的评价,并且使得帕斯捷尔纳克获得了1968年诺贝尔文学奖。而苏联政府被狠狠地打了脸。而后赫鲁晓夫也对封杀表示后悔。

不过,似乎这样还是离现实太远。要真正触及到政府政策的现实意义,就需要清楚,政府本质上是一个暴力机构,以武力为依靠来威胁其公民按照他们的政策行事。也就是说,本质上,任何政府说“不准”的时候,都在拿枪指着人在说。有了这个概念后,那么再将这个观点应用到现实之中:

如果政府用武力来制服一个杀人犯,那多数人是赞成的,但是如果政府会拿着枪指着一个刚刚说读了一本同志色情小说的人,那么我想多数人可能都认为有些过火了。我想即使许多不喜欢同志色情小说的人也不认为应该由一个持枪的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这时再重提自由主义的对第三方无法造成伤害的行为和言论不应被政府限制,可能会比较能够被理解了。

不一定需要每个自由主义者都认同同性恋,但是凡是自由主义者的,都认同每个人的自由。自由主义者们同意,政府禁止同性恋及同性言论及信息是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很多自由主义者也认为,政府的民事婚姻政策需要对所有人平等。

如同其他的标签,比如民族、人种、阶级等等,自由主义者们在面对性取向这个标签的时候,希望也能摘掉这个标签,因为自由主义者相信,在一层层标签最里面,包住的是和其他人一样,想法不同的,有着自由意志的个体。

正是如此,自由主义者们关心的是如何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作者:顺然

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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