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的效率论——一点杂谈

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的效率论——一点杂谈

一直以来,有很多人相信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声称专制政府的官僚的工作效率比民主政府的官僚的工作效率要高。这是完完全全的谬论。
为什么会说这是一个谬论?首先我们要知道,专制政府的官僚拥有普遍比民主政府的官僚的权力要大,而且也更不受限制,在缺乏监管的制度下,它的权力难以受限制。但没有监管,怎么保障不以权谋私呢?

权力不是免费的,当有些人意图利用金钱和其他东西来购买公权力时,又由于缺乏监管导致的不透明,这些事情就能极快速的做下去。它的速度真的很快,而代价是伤害了购买不起权力的人的利益。而这些人的利益受损之后呢?在专制社会下,他们又如何去发声呢?我想,答案已经是很显然的了。

专制制度下,从海关警察到国家元首都可能参与腐败。例如上个世纪1930年代到1950年代时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大独裁者拉斐尔·特鲁希略总统,为自己的家族敛财超过两亿美元。在他治理下的多米尼加,国家控制的教育特别发达然而却是为了稳固统治,他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使用各种手段来为自己敛财,将国家完全化作他的私有物。在特鲁希略授意下的所有工程进度都必然很快,因为这是为了他的利益。同样的,转化到海关警察身上,一个专制国家的海关警察可以在外国游客入境时候收取贿赂,否则就使用各种手段为难,阻挠游客。逼迫游客购买他的权力,而这些在拥有足够有效的监管的民主制度下是几乎没有的。

久而久之,纵容专政政府底层官员的腐败,迫使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成为获取利益的手段,这将彻底腐化这个国家的行政部门和官僚机构。到了那时候,它腐烂的不能再腐烂了,已经失去了它作为国家公器的效用,它还有任何效率可言吗?没有。而民主制度的效率就在这远远胜过了专制。它拥有有效,可靠,且便捷的监管制度,可以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我们要知道,监督制度是保证权力不腐化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是民主制度的利器,而这是专制制度缺乏的。在专制制度下,“监督”可能的确存在——但是这监督又能起到什么效果?起到的到底是“监督”,还是别的什么作用?这“监督”是否自由?这些问题的答案,很多时候往往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专制制度拥有一种天生的强制力,这在于滥用权力所造成的强制力,以及森严的等级制度。上一级官员可以对下一级官员的一切指手画脚,而下级官员不能对上级官员做任何事。拥有选拔权的官员是比他更下级的官员需要讨好的对象,以保证自己的仕途顺畅。这种强制力在于整个官僚机构的等级制度,因为每一级(除最高级)都有其上级和下级,最下级也有他们可以施加压力的对象,也就是需要公权力服务的人民。最终,受害的还是人民。由此可见,专制制度从来不比自由和民主制度先进,无论在哪个方面,专制制度都永远落后于自由民主制度,哦,当然我们应该承认的是,在敛财这方面,专制制度还是略胜一筹的。

事实上,对上负责而对下无需负责这一点,使得许多专制政府不但谈不上效率优劣,甚至连有无一说效率都很可疑。毕竟他们对下完全无需负责,即使消极怠工,往往也不会导致自身的地位和权益受损。那么他们又有什么工作效率可言呢?毕竟他们只需要一味心思去讨好上级,就可以获得升迁。那么他们又有什么理由多费心思去提升自己对人民的工作效率呢?

祝各位一个迟来的劳动节快乐。自由万岁。

本文作者:扬基

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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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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