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铁路大罢工,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了。二七惨案中死去工人的魂灵,多少愤怒劳工的呐喊,仿佛也早已远去了。但是劳动者争取权益的斗争永远不会停止,只要对他们的剥削还仍然在继续。
劳动者们对自己不满意的工作条件,愤怒于过长的工作时间,抗议自己过低的工作酬劳并且拒绝为公司工作,这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是在北洋军阀的统治之下,这一行为虽然是天赋人权,但是却也更是值得鼓励的了!他们选择罢工面对的是什么?是脚镣手铐,是监狱的铁窗,甚至可能是屠刀与子弹!
但是他们依然选择了罢工!在北洋军阀的枪口之下,底层人民的声音固然是很难发出的。但是难道他们难道就因此而不敢发声了吗?罢工的权利是天赋人权,官僚与军阀拼命巩固自己的统治的后果就是工人的权益被侵犯。京汉铁路的运营收入不但是北洋军阀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更是吴佩孚军饷的主要来源。也正因此,军阀们专门在长辛店站驻扎了一营步兵,以“保护机器”的名义充当官僚的监工!①
军阀们摆出伪善的假面,他们发布“治安警察条例”、“罢工刑律”禁止罢工,打着的全然是“维护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②但是实质上呢?他们拼命追逐利益,无视工人权利。钱对他们来说当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钱,他们才能养活自己的军队,养活自己手下的官僚,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军阀们把工人污蔑为暴徒,宣称他们欲行不轨,另有所图……
老板们把工人当做给自己赚钱的工具,叫嚣着“就你们干那点活也配多要工钱”,甚至侮辱工人是“猪猡”。他们腰缠万贯,却吝于让工人得到他们应得的报酬。他们宣称劳动力早已经过剩,给工人饭碗就已经是天大的恩德……!
亚伯拉罕林肯说的一点没错:我为我的国家极端担忧和不寒而栗的那种转变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到来,利益集团掌权必然会导致国家的最高机构叛卖和腐败的时代,资本就拼命确立自己的统治,利用群众最愚昧的天性以售其奸,直到全部民族的财富集中在少数选出来的代表手中,到那时,就是共和国的末日。
这段话是多么的贴合当时的实际呵!国家仍然披着“中华民国”的皮囊,象征着“五族共和”的五色国旗亦然高高的飘扬。但是实质上呢?这国家又哪里谈得上“民国”呢?大权可能掌握在直系军阀手中,也可能掌握在奉系军阀手中——但是终归不是人民的手中!
选举当然是存在的!“安福国会”不是被选举出来了吗?曹锟用五千元一票的高价,不也成功的当选了总统了吗?但是人民的声音呢?他们又怎么能通过这些名义上存在的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京汉铁路的工人们有的一日工作十个小时,有的一日工作十二个小时。而郑州京汉厂煤台工人呢,每天工作竟达十七小时!③
但是工人们又能如何呢?军阀们不容许国外的任何危及自己统治的思想进入国内,因为这会危及他们的统治。但是工人们需要这些!当时的中国人口数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个国家有着许多的财富,然而这些财富并没有真正的分配出去,而是集中到了利益集团的手中。京汉铁路的工人们每月工资最低不过六元,平均工资也不过十多元。但是局长的每月收入,却高达六百元之多!更不用提那军阀和其手下官僚们的灰色收入了。如果要算上这些,不知道多少个工人的收入,才能顶的上那军阀头子一人!军阀们还利用自己的特权来加强自身的力量,他们手中有着枪杆子,并且以此来维护统治。他们对曾经先进的思想进行改造和修正,打着“中华民国”的名号作为自己统治的烟幕,维护自己的统治。
军阀独裁统治下的阴霾很黑暗,但并不恐怖。工人们不需要什么害怕,他们自己作为炬火,照亮前方的阴霾。早在1922年1月2日,郑州的驻军就不分青红皂白的对工人进行了无端的施暴。机工不幸被重伤,还有许多人被抓走。但是工人们被吓破了胆吗?没有!他们坚信终有一日,黑暗会被全部驱散。到了那时候,他们这些作为炬火的人,也就可以熄灭了。
可能有的人会说,他们为什么不选择更温和的手段,而非要选择罢工这种会让普通火车乘客利益受损的方式呢?因为京汉铁路的工人们知道,和平的哀求是没有效果的。如粤汉工人请求加薪,结果不但不能加薪,要求加薪的81位小工反被开除。④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这些工人们还应该恳求军阀们的怜悯,而不是采取最坚决的手段进行抗争么?
京汉铁路大罢工失败了。当局残忍的镇压了这次罢工,二七惨案所造成的遇难人数应是100余人,受伤人数为300余人,被捕人数为300多人,失业流亡人数有400多人。长辛店、江岸、郑州等地被重兵包围,军警对工人住宅区进行了大肆的搜查和劫掠。在江岸,军警乘机掠夺工人及居民家庭财产,强奸工人妻女……种种惨象,令人目不忍睹。
但是京汉铁路大罢工也成功了,那数万工人们的呼声却铭刻在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心里!谨记蔡元培先生当年呐喊的那四个字吧——
“劳工神圣”!
参考文献:
①京汉路工潮严重 [N]. 申报 1923-02-09(7)
②林德龙.试论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J].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01):42-47.
③《工人周刊》二十二号,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④孙自俭.京汉铁路工人参与“二七”大罢工原因新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05):97-103.
作者:杨基